前2天泰安終於將車禍的理賠支票寄來了.


    其實是在過完年後, 我跟原本的服務員下最後通知, 請他來取件或是要我直接找理賠中心, 並且要求他:如果特別補償基金不賠我, 請泰安調出我在車禍當下打電話給他們的錄音, 證明我是車禍受傷,而且是泰安告訴我不能賠才沒即時報案的....


    他回去後隔沒幾天, 我就接到他們服務中心的主管吧(?)黃小姐打電話來, 告訴我處理進度以及一定要補的文件, 以及後續的回報時間等等... , 還告訴我她聽過之前的電話錄音了, 對他們公司的處理方式感到抱歉, 還要付我去申請資料的計程車錢云云. 不知道原服務員是不是有跟他交待:"恰查某會咬人, 要小心!"


   這樣的狀況下, 當然氣都消了, 其實也沒要求他們付申請資料的車錢. 消費者要的不就是這樣的服務嗎? 何必在一開始就搞得烏煙瘴氣呢? 經過特別補助基金的審核後, 終於賠下來了. 黃小姐幫我寄來支票, 我在寄回簽收單時, 也一起寄了一個小禮物和卡片, 感謝她的協助.


   不過, 強制險的理賠實在有限, 只賠健保的部份負擔和掛號費, 自費的醫療費是不在理賠範圍的. 而這次就醫過程中的自費其實就佔了一半多, 再加上工作損失等, 其實差距很大. 要不是自己的保險有賠, 還有因上班途中發生的事故可以申請勞保的職業傷害補償費. 不然一個月不能工作, 又沒有有存糧的話, 可是麻煩大了!


    我有一位保戶就碰到這種狀況, 傷得比我嚴重多了. 失業後, 才剛找到一個火鍋店打工的工作, 卻被人撞得腳骨折, 要休養一個月左右, 讓她光想到往後的支出就煩惱不已!  本來剛失業時還想將保險退了, 苦口婆心才勸住她, 因為越沒錢越禁不起變故. 後來幫她辦理賠時, 她連聲說還好沒解約. 資料送出後, 隔天公司賠了6萬多, 我一收到通知就馬上告訴她, 要她放心休養, 這大約時她3個月的薪水. 這才讓她放心! 也讓我更覺得自己的工作有價值.


    保險還是要保得完整點好! 理賠當然是要快一點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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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ath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